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以沈阳为中心,包括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的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通过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努力把辽宁中部城市群建设成为我国先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率先完成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任务的要求,紧密配合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的实施来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辽宁中部区域内七城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市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反复深入地研讨、论证、沟通,就适应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的需要,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同步推进人才工作一体化达成共识,并形成了《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今天,七城市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聚沈阳,就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签署如下框架协议。
一、总体目标
七城市组织人事部门一致认为,推进辽宁中部区域人才工作一体化,是实现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一体化重要基础条件和内在要求,是整合区域内人才和智力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应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人才竞争的战略谋划,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辽宁中部经济区的重要举措。
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的目标是,在各城市人事部门业已开展人才合作交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七城市党委组织部门对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协作、合作力度,逐步构建区域内相对统一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系,实现区域内人才政策相容、人才资源共享、人才流动通畅、人才配置合理,优势互补、活力倍增的人才工作体系,为加快辽宁中部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合作原则
七城市组织人事部门一致认为,人才工作一体化,既有七城市市委组织部门在发挥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能方面,进行合作、协作应有之义,也涵盖着七城市在人才开发、培养、交流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和协作。因此,推进人才工作一体化,首先要发挥组织部门所肩负的牵头抓总作用,在“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过程中,加大合作力度,拓展合作范畴,推进合作进程。与此同时,还要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步伐。在此过程中,七城市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与互惠互利相结合的原则。七城市在人才资源开发、培养、使用、交流等方面的共同利益和目标预期,是实现人才工作一体化的基础和动因,各市之间要本着地位平等、自愿参与、相互尊重的原则进行合作、协作,力求通过共同努力,实现人才资源开发的互利共赢。
2、中心辐射与优势互补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挥沈阳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人才辐射作用,也要尊重各城市间存在的差异,把中心辐射优势和各城市的特色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区域内自主开放、相互依存、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3、享受权利与分担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七城市在平等行使权力和分享利益的同时,有义务完成七城市一体化工作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抓好各类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实。
4、市场主导与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研究区域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确定人才工作合作领域、项目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动、超前研究并优先考虑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和现实需求。
5、内求和谐与外谋拓展相结合的原则。七城市在融洽、协调、高效推进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区域内人才属地化,形成合力,打造区域人才工作品牌,以区域人才一体化的整体形象适时向全省、全国谋求区域合作与交流。
三、合作领域
1、人才规划。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客观需要,充分利用各市研究制定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成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七城市人才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编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中、长期人才规划和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合作项目规划。
2、人才政策。各市组织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时,要从实现人才工作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充分考虑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力求七城市人才政策相互照应、互通相容,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差异和壁垒。
3、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各市人事部门的积极性,以辽宁中部城市群已经建立的人才市场合作机制为基础,加强合作,共谋发展,逐步建立一个以中国沈阳人才市场为牵动,以六城市人才市场为依托,行业、专业及民营人才市场积极参与的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
4、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各市现有的人才培训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区域内分工明确、各具特色的人才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具有集群优势的培训网络;创新培训形式,拓展培训渠道,积极探索区域内集约培训等新的人才培训途径,努力实现培训成本最小化、培训成果最大化。
5、人才交流。以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为基础,开通区域性人才交流的“绿色通道”,联合调剂区域内人才余缺,实现城际间无障碍交流;依托七城市装备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打造高技能人才集聚高地;逐步搭建人才交流一体化的联动平台,实现区域内人才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
6、人才信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构建以人才信息系统为主干的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诚信系统,健全人才信息交换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内人才信息联网,构筑畅通、快捷的人才信息平台。
七城市组织人事部门一致认为,在上述合作领域的框架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区域内的人才工作一体化应该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首先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积累经验,然后逐渐加大合作力度,拓展合作范围。
——组织开展区域内人才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
——组织开展本区域与国际、国内的人才交流与合作;
——研究制定七城市人才开发、服务、使用的整体规划;
——研究实现区域内高级(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的方法和途径;
——逐步实现区域内互派干部挂职锻炼;
——协调、支持区域内各市承担人才工作的相关部门在区域内外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和交流;
——协调实现区域内人才市场招聘联动。
四、组织架构
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的组织机构,由人才工作一体化委员会和委员会秘书处及其工作组构成。
委员会:人才工作一体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7位委员轮执担任,任期1年。主任委员对任职当年人才工作一体化负总责,召集并主持工作年会和相关会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安排年度工作要点,就工作中的大政方针做出决策。年会之外,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委员会议。
秘书处:委员会的日常协调办事机构为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轮执主任委员所在市的人才工作牵头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6人,工作人员若干人。秘书长由轮执方的主任委员决定,副秘书长由其他各市人才办或人才处(科)的领导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轮执方指派。
秘书处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下设三个工作组,即政策法规组,由各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项目开发组,由各市人事局有关人员组成;市场协调组,由各市人才中心主任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年度需要开展合作协调的工作或项目。
本协议于2006年4月? 日在沈阳签署,协议文本一式七份,签署各市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